個人購買汽車補貼和企業購買補貼有何區別?
個人購買汽車補貼方面:
自細則印發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可獲得補貼。
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1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 7000 元。
申請條件是補貼申請人為個人消費者,報廢個人名下舊車并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購買新車并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且這些證件需在細則印發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
申請途徑是符合條件的車主可在農業銀行活動頁面報名填報個人信息,再由車企管理員至“券盟”微信公眾號平臺輔助上傳客戶相關材料,銀行審核通過后發放補貼,每人每車享受補貼僅限一次。
企業購買補貼方面:
自細則印發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的新能源乘用車,買納入工信部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能有補貼。
補貼標準分兩種,報廢上述舊車買新能源乘用車補 1 萬,報廢國三及以下燃油乘用車買 2.0 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車補 7000 元。
申請補貼得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填個人信息,上傳報廢車和新車的相關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向發票開具地提交。這些證明得在細則印發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
各地商務部門收到申請會同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平臺反饋結果。信息完整真實就通過,不完整的會告知補正。審核通過后商務部門匯總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向財政部門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把錢撥到申請人賬戶。
補貼資金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不同地區比例不同。政策結束按多退少補原則清算。
在財稅處理上,生產企業收到購車補貼應當直接計入“其他應付款”或“專項應付款”,支付給經銷商時,作為往來的減少;經銷商收取的購車補貼同樣應計入“其他應付款”或“專項應付款”,支付給消費者時,作為往來的減少。企業代收的購車補貼不作為增值稅價外費用計入增值稅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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