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三亞新能源車補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要享受三亞新能源車補貼,得滿足這些條件:
首先,車輛要能通過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等方式,能核算車輛里程和充電量。
其次,補貼資金發放前,車輛不能過戶。
還有,車輛所有人不能在信用中國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里,企業不能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里,且 2024 年度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另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得在特定期間內。具體來說,要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均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要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且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期間。
如果是換電車型,申報的車輛得是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產品。中重型卡車得參照相關分類要求,僅用于港口內倒、場內運輸的中重型卡車可不做《公告》產品和上牌要求,但要核實出廠合格證、港區或場區登記證明等。
申請車輛得是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且需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購買日期為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最晚時間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含)前。
而且,車輛在海南省車輛管理部門得是初次上牌登記,不能是過戶登記車輛。
車型要納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符合相應年度產品技術指標要求。
使用的是非財政性資金購買,車輛初次登記上牌時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能申報清算補貼。
車輛所有人不能被稅務機關列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失信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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