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轉入東莞需要進行哪些車輛檢測?
外地車轉入東莞需要進行的車輛檢測主要有以下這些。
首先,外地車遷入東莞在排放標準方面有明確要求。外地牌汽油車遷入實行國六標準,除珠三角城市為國五標準。輕型貨車遷入需達到國六標準,重型貨車遷入為國五標準。貨車遷入還需過磅過檢測線,同時柴油國 5 排放的車輛不準遷入。
在進行車輛檢測時,要確保車輛無安全隱患,符合遷入標準。檢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車輛的外觀、制動系統、燈光系統、底盤等方面。
辦理外地車轉入東莞的流程為:到車管所查驗崗提并查驗車輛,這一環節會涉及車輛的基本狀況檢查。之后到業務大廳提交轉入檔案及資料,接著到繳費窗口交錢,然后到牌證窗口領取車牌證,最后到號碼安裝點安裝號牌。
在辦理轉入前,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比如車輛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車主身份證、購車發票、保險證明等。還需準備拓號卡,領取后前往過戶大廳前拓號,并說明此車外遷。車輛作價時,攜帶行駛證、登記證、拓號條、大票或過戶票找人看車作價,并說明此車外遷。在大廳門口選外遷按車號,交手續時,除了同本市過戶所需的手續外,還需要一份行駛證復印件。然后交牌,前往窗口交外遷委托書,《機動車轉移申請表》、行駛證、買方證件及復印件 2 份、登記證、車輛號牌及交牌費,領取回執。
車輛經安全檢查合格后,公安車管部門將收繳原號牌及行駛證,并在《機動車登記申請表》的變更登記欄內簽注“轉至某省某地公安處(局)車輛管理所”并加蓋發牌機關印章,連同《機動車轉出通知單》裝入檔案,密封后郵寄或交車主本人帶到新的車輛管理所辦落戶手續。車輛管理部門會發給車主臨時號牌,機動車到達目的地后,車主憑檔案去相關單位辦理轉入手續。
另外,通過合法途徑購買的車輛、已繳納購置稅、已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無犯罪嫌疑或記錄、已繳納車船稅、屬于“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且核對“公告”數據與實際車輛一致,如果是外地人員,需辦理居住證,在購車上牌前居住證核查環節中,提供本人東莞房產證、購房合同含“不動產(房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社保證明如東莞社保卡及 3 個月以上流水、營業執照等其中一項或以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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