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有什么區別?
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有很多區別。
首先,納稅義務人不同。車輛購置稅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車船稅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其次,納稅義務時間與期限不同。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再者,納稅地點不同。車輛購置稅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車船稅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然后,計稅依據不同。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車船稅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其中年應納稅額對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還有,計稅方法與稅率不同。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10%;車船稅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其中年應納稅額對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對于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在購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而新能源車免征車船稅。
此外,征稅頻率不同,車輛購置稅在購買新車時繳納一次,以后不需要再繳納;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
收取費用的數額也不同,車船稅遠低于車輛購置稅。
稅務機關也不同,車船稅是地方稅的一種,由地方有關部門征收;汽車購置稅是國家必須繳納的稅費之一,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由于征稅頻率不同,征稅機構也不同,這也意味著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不能一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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