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汽車的法律責任如何界定?
無人汽車的法律責任界定較為復雜。目前在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期間,交通違法按現行法規處理駕駛人,交通事故責任按現有規定確定、劃分并處罰。雖無全國統一法規,但各地規定存在差異,有的明確“當事人”范圍,有的區分“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若事故歸責無人汽車一方,管理人和所有人擔責;因他方過錯導致的,過錯方擔責。進一步責任劃分需依相關法規,認定流程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
在各地的規定差異中,部分地方立法與《管理規范》保持一致,直接按照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來處理責任劃分,確認當事人責任。然而,也有不少地方對“當事人”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像襄陽市規定的責任“當事人”,涵蓋了隨車駕駛人、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北京市的規定則是駕駛人、道路測試主體以及商業示范主體。
還有一些地方對“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進行了區分。有的簡單將其分為“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有的則以自動駕駛模式是否激活作為標準。當事故責任明確歸屬于無人駕駛汽車一方時,依據相關法律,管理人、所有人會作為責任承擔主體。但如果是行人或者其他車輛的過錯導致事故發生,那么過錯方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無人駕駛汽車一方的進一步責任劃分,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來認定。通常這需要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或者由受害人另行主張救濟。事故責任認定流程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會詳細載明關鍵必備信息。
總之,無人汽車法律責任的界定,涉及技術、法律、倫理等多個領域的因素。現行交通法規雖未專門針對無人汽車作出詳盡規定,但基于已有的法規基礎,責任主體已從傳統的車輛所有權人和駕駛員,擴展至管理人、所有人以及可能涉及的車輛生產商、系統開發者等。隨著無人汽車的發展,相關法律責任界定也會不斷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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