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駕駛證18分新規定實施后,對之前的扣分情況如何處理?
駕駛證18分新規定實施后,對之前扣分情況按“從舊兼從輕”原則處理,即新規和舊規哪個條款處罰輕,就適用哪個。比如在新規實施前開車撥打手機原記2分,新規記3分,若在新規實施后處理,仍按原規定記2分。這樣的原則既保障了法規能夠平穩過渡,避免新舊交替產生混亂,又充分考慮到駕駛者的權益,體現了法規的人性化與合理性 。
再比如,若去年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被記12分且一直未處理,在今年4月新規實施后處理,就按新規記9分。這種處理方式,能讓駕駛者切實感受到新規帶來的紅利,減輕不必要的負擔。
違法停車這類記分降低的行為,由于抓拍設備覆蓋面廣、交警巡查密集,被抓拍幾率增大。但在處理之前的違法停車扣分時,同樣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讓駕駛者不會因為新規實施后抓拍情況的變化而受到不合理的處罰。
對于那些累積扣分達到18分的情況,處理起來也有相應規范。首先要重考科目一,清除累積的12分,剩余6分可等到年審時處理 。累積記分達到12分,駕駛員需在15日內返回駕駛證核發地,接受為期7天的交通安全法律和行政法規教育,之后車管所會在20日內安排科目一考試。要是在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除科目一外還可能考科目三。
總之,駕駛證18分新規定實施后,“從舊兼從輕”原則貫穿于之前扣分情況的處理過程中,為駕駛者提供了公平合理的處理方式。同時,對于不同累積扣分程度的處理規定,也在督促駕駛者重視交通法規,不斷提升自身的駕駛素養和安全意識,從而營造更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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