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交通違章查詢后如何處理罰款?
在株洲交通違章查詢后,處理罰款的方式如下:
如果是被交警當場開處罰決定書,要帶著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和處罰單,前往當地的交通支隊或大隊處理違章。這種情況必須在違章所在地處理,回原籍不行。
對于電子眼拍下的罰單,分情況處理。如果是一般簡易程序范疇,在交管局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后,可以在異地處理;否則,就在違章當地的交管部門處理。
處理流程為:駕駛人到所屬地交通隊辦公大廳或車管所確認和處理,開具處罰決定書,然后去指定銀行的任意支行繳納罰款。
如果是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于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未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不超過罰款數額。
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路面執勤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和無駕駛證的持本人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或發票和合格證)15 日內到分局、交警大隊處罰窗口接受處理。
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后持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分局、交警大隊處罰窗口接受處理。
電子監控處理要注意:處理電子監控記錄前要綁定本人的機動車及駕駛證;只能處理罰款金額為 200 元以下的電子監控記錄,200 元以上需要到交警大隊業務大廳辦理;處理電子監空記錄后駕駛證累記記分達 12 分的不允許處理;繳款罰款在線支付成功后電子監控才算處理成功;該功能只可以為自己名下的機動車處理電子監控記錄。
繳費方式可以通過各交警大隊服務大廳窗口繳費,也可以按照車輛違章網上繳費流程處理。網上銀行現場處罰,登錄交管局對外網站,按步驟操作。網上銀行非現場處罰,同樣登錄交管局對外網站,根據提示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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