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算價中的購置稅如何計算?
汽車算價中的購置稅計算方式如下: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計算公式主要有:
1. 裸車價格÷1.17×0.1,約為裸車價格的 8.55%。
2. 自用車:價外費用×10%,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3. 進口車: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計稅價格×10%。
4. 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10%。
在計算時要注意:
1.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于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
2. 這里的應稅金額是不含增值稅的金額,如果使用含稅價格,需要將價格稅分開。
3. 車輛購置稅的計算依據是車輛的裸價,不包括車輛的保險和其他改裝費用。
4. 如果價格含稅,則還需要去除增值稅。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確定方式:
1.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
2. 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3. 納稅人自用生產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4. 納稅人以捐贈、獎勵等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有關單證所載明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
納稅義務時間:
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日期,以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取得的車輛相關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納稅地點:
納稅人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應當向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 60 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 60 日內申報納稅;自用應稅車輛應當自取得之日起 60 日內申報納稅。
繳納汽車購置稅需要的材料:
1. 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
2. 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的發票、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注銷車輛號牌證明。
3. 符合免稅條件但已征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完稅證明正本。
車輛購置稅是一次性繳納的費用,購車后無需再為購置稅續交。了解購置稅的計算方式和意義,能幫助購車者更好地規劃購車預算,合理安排資金,做出明智的購車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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