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一、交通事故三方責任的認定
以上三方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第一,罪魁(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禍首是誰?在這里,他是最重要的負責人。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在道路上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人員,因其過失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公認的標準是:
(一)、全責和無責
完全因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承擔責任,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比如某司機因酒駕突然駛入左側,撞倒一名正常騎自行車的學生。被撞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完全是由于司機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所以司機要負全責,而被撞者因為沒有違法行為,所以沒有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事故主要是一方違章造成的,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主要違反者承擔主要責任,對方或第三人承擔次要責任。比如某地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在一家百貨公司轉盤處駛入快車道,與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司機駕駛的解放斗車發生刮擦。汽車碾過女學生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該女學生騎自行車占用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承擔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次要責任。
(3)平等責任
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法行為,情節相當嚴重,各方承擔同等責任。例如,陳某是一家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他駕駛一輛大卡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駛。當我們到達這條路的19公里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一個單位的司機張開著130輛貨車,以每小時60多公里的速度相對過來。盡管有會車的危險,陳某還是強行超越了前車右側的一節車廂。結果兩車靠近,雙方司機都慌了。再加上車速快,他們無法讓開,導致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后栽在一個邊溝里。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兩車司機無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了災難,自然應該承擔同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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