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超強臺風“樺加沙”覆蓋到珠海,全市啟動防臺風I級響應!臺風造成斗門區部分地區出現內澇,多路段積水較深。面對自然災害,受災的人們總會在想如何最大程度降低損失,尤其是臨街門店的經營者。
可是就在雨停之后,一名司機駕駛一輛具備涉水能力的越野車在珠海斗門井岸街道金灣中路附近涉水行駛;但是并不是幫助救災,而是駕駛車輛“沖水造浪!”
積水在車輛的沖擊之下形成了浪,水浪持續沖擊著商鋪的卷閘門和玻璃門。
在相關影像資料中出現玻璃門被沖破的情況。

隨后多名人員將該車攔停并對司機進行質問,但是司機沒有搖下車窗;不過好在視頻拍攝者保存了證據,后續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據現場人員描述,因為該司機駕駛車輛反復造浪,結果導致原本可以正常使用的店內視頻監控等設備損壞,甚至門店里的電路全部癱瘓——一商戶稱:可能一個浪過去之后,造成的這個沖擊波太大了。
當日,相關視頻已經被珠海當地警方關注,并在當天傳喚涉事司機到派出所了解情況;如臨街商家認為因其行為受到損失,可以清點損失并攜帶監控等證據到當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該名司機的行為應當譴責,同時其行為有可能涉嫌犯罪。
在自然災害面前即便不能給予幫助也至少要做到不去添亂,其駕駛一輛具備水陸兩棲功能的越野車在內澇路段沖水,其行為顯然不是為了幫助救援。并且其沖水駕駛行為客觀上造成了部分商鋪的財產損失,那么即便其具備賠償損失的能力也難免要承擔法律后果。假定其駕駛行為是故意為之,其駕駛行為則間接損壞他人財物;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達到5000元以上,或糾集3人以上公然損壞公私財物等行為,即達到立案標準。
并且其在自然災害發生的過程中進行駕車造浪的行為,實際已經造成一定社會影響,行為較為惡劣。所以不排除該司機行為可能涉嫌犯罪,即便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其行為也將要面對行政處罰。

同時不建議其他車輛司機效仿,即便不存在對他人財物損失的可能性。
不論是電動汽車還是燃油動力汽車不建議盲目涉水行駛,電動汽車涉水行駛一般不會造成動力電池組進水,但是不排除線束接口可能進水導致短路或故障;燃油車涉水駕駛容易導致發動機進水,一旦發動機進水量超過發動機氣缸燃燒室容積則會導致發動機被迫熄火,結果可能造成發動機連桿變形或斷裂,斷裂的連桿可能會擊穿缸體。
涉水駕駛有風險,不可輕易嘗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