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車牌不標準的如何處罰
2020-11-06 15:15:48
作者:tanyanyan
【太平洋汽車網】機動車懸掛號牌不標準,記12分,罰款2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2條規定:機動車未按標準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并處二百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機動車號牌懸掛規定:
1、新交規規定,車牌可以使用固定式車牌架,但車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車牌編號邊緣應大于5cm,同時,車牌框架上不得印有標志、字符、裝飾圖案;
2、更不能遮擋號牌;車牌照在懸掛時必須使用專用固封裝置,固封上必須印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的字母;
3、每輛機動車都應當配置8個新式固封裝置,除受車輛限制外,前后2個號牌的4個安裝孔均應當安裝固封裝置。(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唐彥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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