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車幾年強制報廢
2025-07-14 12:06:06
作者:tanglonglong
【太平洋汽車網】教練車十年報廢。按照教練車的使用期限報廢。教練載客汽車轉為私家車,改變使用性質的,仍按照教練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執行,小型教練載客汽車屬于營運性質,只能使用10年。
根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1、在2013年5月1日之后注冊登記的小型教練載客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在2013年5月1日之前注冊登記的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也需執行現行報廢年限為10年的規定。
2、在2013年5月1日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應當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報廢。在用教練載客汽車轉為私人,改變使用性質的,仍按照教練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執行。
3、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規定: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唐龍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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