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脫檢被交警查到什么后果
1、駕駛脫審車輛上路,交警抓到可扣車并且會處罰金、扣分;
2、如果脫審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付全責的;
3、脫審的三個月以內,補辦即可,會收到口頭警告,不罰款;
4、如果汽車脫審超過三個月但是不到兩年,需要繳納罰款,20到200元不等,而且要扣1分或者扣3分;
5、如果車輛超過3個檢驗周期都沒有進行年審的話,車輛的檔案就會被注銷。
6、保險:駕駛脫審車輛上路,萬一出事故,有些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一次記3分: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一次記1分: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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