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逃逸保險理賠是怎樣的程序
什么是小事故逃生險理賠?
首先,肇事逃逸不屬于法定免責范圍。對于保險人的法定排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僅列舉了第二十二條中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盜竊機動車四種情形。事故原因及被保險人在搶劫過程中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發生上述四種情況時,保險人無需支付保險金,但仍有墊付救助費用的義務,并有權向被害人追償。肇事逃逸不屬于本條所列情形之一,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據此拒絕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約定免責范圍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交強險條款》”)第10條規定在幾種情況下,交強險不負責賠償或墊付.但肇事逃逸不在本條款范圍內,因此保險人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免賠。
第三,保險公司通常在抗辯中援引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并沒有規定在肇事逃逸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免賠。救助基金有先行墊付被害人部分費用的義務,但既沒有規定保險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也沒有規定被保險人喪失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因此,即使發生肇事逃逸,也不能免除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將第24條連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交強險條款》的其他規定通讀,也可得出上述結論。法律法規設立社會救助基金的目的是在交強險不能提供充分、及時的救助時,為受害人提供補救措施。根據該條規定,交強險不足以補償或者墊付被害人的喪葬費、救助費時,社會救助基金有墊付的法定義務;社會救助基金有先行繳納的義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之所以將機動車事故逃逸列為社會救助金先行支付的情形之一,是為了避免肇事逃逸責任人無法及時到位,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障。決定。立法的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得到及時的治療,而不是免除保險人的責任。本案中,陳某雖然在出事后逃脫,但投案自首,并及時通知了張某。因此,社會保險基金墊付的合法情形已經不復存在,陳某應及時履行賠償或墊付義務。
綜上所述,肇事司機在事故發生后逃逸,不僅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也違背了社會良好風俗習慣。他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道義上的譴責。但是,法律法規并未規定保險人可以免除交強險的賠償責任,交強險訴訟糾紛合同也未規定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雖然很多車都交了交強險,但在車主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才生效。一旦車主發生肇事逃逸的惡劣事故,保險公司有義務不予賠償。當然,有時如果出事車主沒有支付能力,而受害人繼續擁有大量資金,法院會判決保險公司墊付當期賠付。請注意,這是預付款。也就是說,這筆錢還是應該由肇事司機支付。那么之后,保險公司有權向出事車主索賠。看到這里,大家已經明白了為什么逃跑被抓到之后,再去想逃跑保險公司還能不能賠是沒有意義的。大家能做的就是,一旦發生意外,第一時間報警、報案、聯系醫護人員。同時將現場情況告知投保的保險公司,他們會迅速派專人處理。這絕對比在現場匆匆忙忙好,也比逃避車流好。同時大家一定要注意保護好現場,還有自己和對方車內的財物。避免二次損失。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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