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痕跡鑒定包括哪些
2023-12-14 17:47:05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痕跡鑒定包括通過對涉案車輛唯一性檢查,對涉案車輛、交通設施、人員及穿戴物等為承痕體、造痕體的痕跡和整體分離痕跡進行檢驗分析,必要時結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證鑒定、法醫學鑒定等結果,判斷痕跡的形成過程和原因(如是否發生過接觸碰撞、接觸碰撞部位和形態等)。機動車痕跡鑒定的費用在幾百元左右,按責任的劃分比例來承擔這個費用。事故中一方是全責的,則由全責方全部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費用。
交通設施安全技術狀況鑒定包括哪些?
包括對交通事故現場或事故發生地點等相關區域進行勘查、測量;對路基、路面、橋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線交通附屬設施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驗(如道路線形、護欄、標志、標線等);判斷事故相關區域交通設施的技術狀況或性能的符合性(如材料、設置位置、幾何尺寸、力學性能等)。
車輛速度鑒定有哪些內容?
運用動力學、運動學、經驗公式、模擬實驗等方法,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痕跡和資料、視頻圖像、車輛行駛記錄信息等,判斷事故瞬間速度(如碰撞、傾覆或墜落等瞬間的速度),采取避險措施時的速度(如采取制動、轉向等避險措施時的速度),在某段距離、時間或過程的平均行駛速度及速度變化狀態等。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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