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您知道嗎?
2024-11-26 13:15:11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時間得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如果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制作了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的,訴訟時效自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沒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要是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就比較復雜。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但實踐審判中有兩種觀點,一種是嚴格按法條規定,從傷害或確診之日起算;另一種認為應自治療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之日起算,因為在治療過程中,損失持續發生和增加,侵權行為處于持續狀態,治療終結后損失不再增加,侵權行為才結束。
另外,對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比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兩年。對于明顯的人身傷害,像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總之,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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