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具時間是什么?
2024-11-26 13:03:45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具時間一般是這樣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要是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另外,對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重大事故、多方責任、損害后果嚴重的,認定時間可能會長一些。
要是當事人對調查不配合,拖延提供材料,也會延長出具時間。
部分案件需要請專家進行鑒定,這也需要一定周期。
證據收集不完整或者初步認定有疑點需要重新核實補充,同樣會延長周期。
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說的“五日”“十日”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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