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損鑒定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交通事故車損鑒定的流程一般是這樣的: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如果需要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應由交警隊、法院或當事人委托價格評估機構。委托后,有關部門委托的評估機構會派出專業評估人員進行勘估。
評估人員會根據勘估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依據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鑒定結論,并出具加蓋鑒定單位印章的《價格鑒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車輛估價損失時,當事人應當到場,涉及被保險車輛、物品的,當事人還應當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視為缺席)。
對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的價格進行鑒定,原則上應當在事故發生后 7 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 7 日。
當事人對確定的鑒定結論不滿意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 5 日內向交警支隊宣傳部事故處申請重新鑒定,并在 10 日內作出復評結論。
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工作完畢后,受損車輛、物品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應到處理機關開出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委托書》前來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委托鑒定工作。
有涉及投保的車、物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否則出現的爭議問題由當事人或代理人自行承擔責任。
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收到《鑒定委托書》后,向事故當事人(或代理人)發出現場勘估通知。事故當事人不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勘估鑒定場所的,視為自動放棄現場勘估參與權利。
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鑒定人員現場勘估時對受損車輛或物品損壞狀況、換件或修復項目進行具體記錄,參與勘估的有關當事人當場對照后應對記錄情況簽署確認或提出異議。
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按照規定的鑒定準則進行損失價格鑒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車主或物主應按省規定的標準繳交鑒定費,然后領取《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上述鑒定費由車主或物主先行墊付,待事故結案后由事故責任人按處理機關認定的責任比例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經事故處理機關確認后,成為事故結案時確定損害賠償的合法依據。
事故當事人如對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書》后 5 天內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申請重新鑒定。
交通事故的車主或其指定代理人有權在鑒定數額范圍內自行選擇有技術資質的維修廠進行修復,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強制指定廠家修復;更換的零部件應與評估鑒定書的要求相符,維修廠不得以次充好。維修廠家應對《鑒定書》列明的維修項目和換件項目作出質量承諾,按照《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與車主簽訂維修合同。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時,車主可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投訴。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
1售23.99萬起 特斯拉Model Y限時尾款減1萬元 可疊加5年0息方案
- 2廣州車展,那些“聽勸”和“頭鐵”的合資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