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發生后多久交警出來處理?
2024-11-26 14:04:27
作者:資訊小編
一般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出來處理的時間有所不同。
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警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若需要進行檢驗、鑒定,應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輕微事故通常 5 日內處理,一般事故 15 日內處理,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內處理。
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當場進行處理,然后在 10 天之內作出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去拿認定書。
構成交通事故須具備一定要素,必須是車輛造成的,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要在道路上發生,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而且在運動中發生,有事態發生,像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一種現象。
還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會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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