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因購車的價格已經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稅,而且增值稅屬于價外稅,這個稅種在出售環節交納的,所以在計算購車價格時要先扣除增值稅,即:不含稅價=(全部價款 價外費用)÷(1 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計稅價格的10%繳納車輛購置稅。 例:李某購買一臺國產私家車150.000萬元,手續費10.000元,包裝費6.000元,應繳納車輛購置稅14.188.03元。計算過程為: a.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150.000 10.000 6.000)÷(1 17%)=141.880.34(元) b.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141.880.34×10%=14.188.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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