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在無紅綠燈路口,我車直行由南向北行駛。對方女士騎電動車由北向南。我在通過斑馬(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線前沒有看到需要避讓的行人,所以加速通過,但是沒有觀察時速表。所以不知道是否超速。道路限速60無紅綠燈。在快要通過第二道斑馬線時,直接是車左側撞擊上過斑馬線的電動車。當時,自己有點蒙沒有拍事故照片。后來交警趕到后拍了照片扣了車和證。傷者老公感到陪去醫院。我跟著交警去辦公室測是否酒駕。結果酒精含量為0。報了保險,保險是100萬不計免賠。后來我直接去醫院墊付了120急救車和急診費用一共24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做了全身CT。左大腿明顯深度撕裂。CT無骨折。清創縫合后,醫生建議住院,需要核磁共振再次檢查頸椎和脛骨是否骨折。我后續又墊付了一萬元住院費。事故發生第二天我去醫院看望了對方。對方家屬說可能撕裂皮膚有壞死后期需要植皮。現在對方家屬說需要等核磁共振結果出來后,去交警大隊定責。我查了很多資料,不知道我這種情況一般是主次責任還是全責。撞之前時候完全沒發現對方過馬路。人傷實在傷不起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