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的,非常扯皮。以前,保險公司認定只要涉及金錢交易都算營運性質,出險會拒絕理賠?,F在看,順風車的問題爭議比較大,性質難界定,相關法律還是空白。保險公司表示,跑“滴滴快車”是比較明確的運營行為。根據市交管局的規定,“滴滴快車”等運營車輛應到車管所變更車輛性質,再重新按“運營車輛”投保。也有人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網約出租車應辦理相關營運證照后才能投入運營,而順風車屬于私人小客車合乘,是自愿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而非營運行為。樓主可以再咨詢一下你們版主如滿意請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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