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所言是駕考標準要求,沒有為什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新標準(GA1026—2017)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車后停車位置:“停車后,車身距道路右側邊緣線或人行道邊緣超過50cm不合格”。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內,“靠邊停車距離右側邊緣線超過30cm不合格”一度成為我國道路駕駛技能的重要項目之一。事實證明,這種要求的確過于嚴格。但有利于解決當前我國的停車問題。考試評判應具有整體性,某一項過于強調可能會偏頗其它項目。由此,將停車位置分兩種情況:一是邊停車距離右側邊緣線超過30cm(扣10分),二是停車距離右側邊緣線超過50cm(不合格)。既強化了停車問題,又對此進行了細化。這種細化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現實需要。或在道路停車時,讓大家盡可能將車停在距離右側邊緣線超過30cm以內。的確做不到,有一個“50cm”的限度。超過此是不允許的。本題所言,距離路邊20公分不扣分。超過30公分、不到50公分的40公分,扣10分。但超過50公分的情形就是不及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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