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車牌能用三十天,臨時行駛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根據車牌類型,臨時車牌可分為行政轄區內臨時號牌、跨行政轄區臨時號牌、試驗用臨時號牌、特型機動車臨時號牌。臨時號牌的使用帶有時限性和區域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向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2、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4、在本地購車要駛往外地時,需到本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往外地,反之相同;5、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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