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保險可以在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營業廳購買和交費。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車輛人員和被保險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交強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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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業險的區別如下:33601。賠償的原則不一樣。強制保險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本費率,任何保險公司不得擅自提供優惠;商業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自行決定優惠幅度;2.覆蓋范圍不同。發生保險事故時,交強險不僅在被保險人有責任時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在被保險人無責任時也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在商業保險中,如果被保險人無責任或有過錯,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3.交強險是強制性的;商業保險沒有這個功能;4.《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國家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本費率,由保監會統籌交強險業務,按照“不盈不虧”的原則核定費率;5.強制保險應以分責任限額為準。可見,在購買交強險時應該明確分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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