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聯系溝通。建議先收集相關證據。必要的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信息,誘導對方作出虛假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03010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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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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