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和新車,前6年每2年審驗一次,15年每6個月審驗一次,每次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寫上有效日期。具體審核時間如下: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查一次;5.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一次。辦理事務所需資料:1。機動車駕駛證;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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