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機動車牌照、車牌號、車型、車主、住址、使用性質、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碼、發動機號、登記日期、發證日期等文字信息。號牌、文件號、批準號、總重量、整備重量、批準重量、外形尺寸、準牽引總重量、備注、檢驗記錄等書面信息。以下要求與駕駛有關:1。臨時通行許可: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2.用駕駛證懸掛號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并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3.違反規定:未攜帶駕駛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罰款2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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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惠政策),扣1分,扣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第九十六條,處200-2000元罰款,扣12分,扣留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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