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逾期交強險處罰:1。發現機動車未按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機動車,通知其辦理保險,并按規定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其應繳納保險費兩倍的罰款。按照規定完成強制保險后,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保險標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并可處以警告或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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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3.強制保險逾期支付的罰款。強制保險到期,經過一段時間的跟進,車主不會有任何處罰。但交管部門在不續保期間發現交強險已過期的,將當場扣留機動車,并按規定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納保險費兩倍的罰款,補辦手續后返還車輛。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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