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通行標志一般罰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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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左右: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道路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警現場指揮,交警應聽從指揮;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4.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號附件2第三條第八款(令號公安部第123號),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標線的,將被扣3分,并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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