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在辦理車輛所有權轉移登記前,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已經(jīng)由車輛原所有人處理:1。但是,車輛的原所有人,也就是被執(zhí)行人往往下落不明,有時甚至無法確定違章的實際駕駛人。因此,在通過司法拍賣轉讓車輛的過程中,買方要承擔違規(guī)扣分的現(xiàn)象;2.申請轉移登記前,涉及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應當處理完畢。但由于無法確定實際駕駛人,只能處罰機動車所有人,不能記分;3.《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十八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機動車現(xiàn)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車輛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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