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車庫法院可以拍賣:1。根據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來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生活必需的住宅房屋,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精神,當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一套房屋時,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以“以小換大,以小換好,以近換遠,但不能從無到有”;3.根據最高人民知道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6個月的寬限期為當事人的臨時住房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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