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沒收的車輛不能上路:1。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擁有該財產,但被執行人按照合同約定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支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2.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一年,查封、凍結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兩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3.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封、扣押、凍結手續,續封、扣押、凍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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