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逃逸不構成犯罪,但其行為已經影響公共安全,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的,由交警部門處以200-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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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扣12分駕駛證或者吊銷駕駛證,拘留15日;2.與他人汽車發生擦撞,未及時救治導致對方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逃
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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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人死亡(事故發生后,將被害人帶離現場藏匿或者遺棄,因未得到及時救治導致其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也將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3.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已通過電話等方式報警,并因害怕被受害人親屬毆打而逃離事故現場。這種情況不應該作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處理。其目的是防止受害者親屬對自己造成人身傷害,而不是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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