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不處理,不準年檢:1。將違章處理與車輛年檢捆綁,以此倒逼車主履行法定義務,“倒逼”車主遵守交通規則,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從結果看,這一規定是公正、合理、有效的;2.但是,在法治社會,我們不能只關注結果的公正,某項規定是否合理,還要關注它是否合法。把違法處理作為車輛年檢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合規的,但違法;3.“符合”是指符合公安部制定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其中第四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年檢前,“涉及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應當處理完畢”。正是按照這一規定,各地車管所將違章處理與車輛年檢“捆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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