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拘留可以適用緩刑,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1。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其中,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給予緩刑;2.犯罪情節較輕的;3.有悔改;4.沒有再犯的危險;5.宣告緩刑對你所在的社區沒有明顯的不利影響。”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宣告緩刑,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和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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