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汽車的報廢年限是15年。以下是相關介紹:1、車輛報廢年限: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2、規定: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六條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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