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連續駕駛機動車3小時不屬于疲勞駕駛。如果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就是疲勞駕駛。駕駛疲勞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介紹了以下內容:1 .時間的定義: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時間少于20分鐘。2.疲勞駕駛表現:是駕駛員長時間連續駕駛后,生理和心理機能失衡,客觀上駕駛技能下降的現象。3.疲勞駕駛的危險:疲勞后繼續駕駛車輛,會感到困倦困倦,四肢無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斷能力下降,甚至精神恍惚或瞬間記憶消失,容易出現動作延遲或過早、操作停頓或糾正時間不當等不安全因素,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嚴禁疲勞后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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