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主要內容有:一、車輛在下列情況下應負的保險責任: (一)碰撞、傾覆、墜落;(2)火災、爆炸和自燃;(3)外物墜落、倒塌;(4)風暴和龍卷風;(5)雷擊、冰雹災害、暴雨、洪水和海嘯;(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載有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僅限有駕駛員照顧者)。2.車輛損失保險責任在下列情況下免除: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查封、沒收、政府征用;(二)在營業性維修場所進行競賽、檢測、維修和保養;(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非法活動的;(四)駕駛人飲酒、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被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的;(5)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者其許可的駕駛人駕駛或者遺棄目標車逃離事故現場,未依法采取措施,或者故意破壞假現場、毀滅證據的;(6)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無駕駛證或者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2.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有效駕駛證駕駛的;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輛和特種車輛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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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用車駕駛員沒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從業資格證。(七)被保險人不允許駕駛人使用被保險車輛的;(八)保險車輛無有效行駛證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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