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科目考試次數不限。以下是關于《公安部第123、124號令100問》: 1的規定。預約考試:四科依次預約考試,預約后每科可考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合格的,要重新預約考試。2.預約次數:在駕駛技能許可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的預約次數不超過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學生需要從該科目開始重新參加考試。3.科目一、科目四:科目一、科目四無預約人數限制。4.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必須通過,才能參加。如果他們考試不及格,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通過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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