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駕駛證年審的規定,最遲不能超過一年,換證可以提前,但是年審不能提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年審:1。記分周期內記分不滿12分的駕駛人,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接受年審;2.年審期間,還應當參加不少于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意外個案的警誡教育;3.如果沒有這種情況,則免除本記分周期的認證。如果每個記分周期都沒有這種情況,那么在有效期滿前90天換發駕駛證之前,就不需要年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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