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出險,強制交強險到期車主未續保,繼續上路。一旦發現,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1第三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辦理保險,并按照規定投保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2.如果車輛到了車險的續保時間,卻沒有處理,任由拖延,車主在續保時就會面臨費率上漲的問題。而且“脫保”后的車輛續保需要重新檢驗,增加了投保手續,給車主帶來更多麻煩;3.車險到期不續保,存在安全隱患。一旦車輛在出險期間出險,一切損失都要自己承擔。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未投保的車主將不得不自己支付巨額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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