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少數地區可以兩科和三門一起考。一般需要單獨考試,需要時間間隔。駕駛證考試科目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進行。只有前一科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后一科的考試。科目為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簡稱科目一)、野外駕駛(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簡稱科目三)。考試過程中,前一科不及格,后一科不再進行。每個科目有兩次考試機會。參加科目一考試后,要在三年內通過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如果不能通過考試,考試內容無效,要重新報名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新的考試規則后,科目二和科目三有五次機會。如果在五次機會內未能通過考試,可以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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