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備案超過30天的,不予返戶。超過30天備案的,可以直接注冊或者繼續辦理臨時許可。每個地方車管所的規定都不一樣。車管所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現車主,現車主在居住地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因此,超過30天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檔案不予歸還,仍在現車主手中。103010第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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