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部門會在3到15天內發短信告知違章車主扣分的情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第: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采集違法行為之日起10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并作為違法行為證據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其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上傳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后3日內,應當以短信、郵件等方式通知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闖紅燈的扣分標準是: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辦法》。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記6分。違反第三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禁令標志、標線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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