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上路不按規定年檢扣3分。汽車年檢的相關規定: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應分別加蓋行駛證和《機動車定期檢驗單》;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應在規定時間內修復。逾期未通過的,車管所有權收繳不合格車輛的號牌和行駛證,車輛將不能上路行駛,也不能變更登記。因故不能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應當提前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延期;駐外汽車可委托當地車管所檢驗,檢驗后將結果通知原車管所;無故不參加定期檢驗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年檢的時間要求: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免檢,6年以上10年以下每年檢驗2次;10年以上不滿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乘用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進口車和其他車型一樣,可以在任何檢測點進行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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