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過一個小路的十字路口,我由西向東開,對方由北向南開,可能車速比較快,他的別克車頭撞在我的SRX主駕駛車門上,車門變形,他的車倒是沒什么問題,就車牌號碼掉了,現在交警的意思是,要么一方說是全責就好了,說報兩方比較麻煩。但是我有點疑問,定損員的意思是說他主責,我次責,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要不要自己掏錢,還是保險公司全報呢,我問了下我的車門要換,估計得1萬5左右,如果我報全責,我上個月出險已經花了1萬4,這樣我明年保費會不會漲的很厲害?我現在比較困惑,不知道怎么明天怎么說好,是說55責任呢,還是37責任呢,還是說我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