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車船稅管理條例》號公告,對稅收征收、減稅和退稅管理作出相關規定,特別指出對純電動汽車征收的車船稅予以返還。據悉,該規定將于2016年1月1日實施。統計顯示,截至8月,北京純電動汽車保有量已突破2萬輛。為了鼓勵使用純電動汽車,很多部門都給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條例》進一步指出,稅務機關、保險機構、稅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減免稅政策。對未納入車船稅征收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要積極獲取車輛相關信息進行研判,已經征收車船稅的要及時返還。此外,《條例》還規定,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以自退回當月起至納稅年度終了申請退稅。已納稅車輛被盜、報廢、丟失,申請車船退稅的,由納稅人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