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強制報廢標準:累計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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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惠政策)10萬公里的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側輪,累計行駛里程8萬公里的普通三輪車;使用年限為10年的輕型摩托車、輕型三輪車、兩輪摩托車和側輪摩托車,使用年限為9年的普通三輪摩托車;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摩托車燃料消耗量超過國家確定的相應排量汽車出廠標準值20%的;經修理、調整仍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要求的;經修理、調節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后,排氣污染物或者噪聲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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