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車輛可申請非現場年檢,但機動車所有人需向登記地車輛管理處申請授權發放檢驗合格標志。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0條除大型乘用車、校車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進行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處申請授權發放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前,應當完成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處理。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或者駕駛執照。車輛管理處應在驗收之日起一天內,簽發簽發檢驗合格標志的授權書。機動車在檢驗地點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委托的車輛管理機構申請檢驗標志,并提交簽發檢驗標志的授權委托書。受托車輛管理機構應當自驗收之日起一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出具檢驗合格標志。如果運營卡車長期在登記區以外的區域從事道路運輸,機動車所有人可直接在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并在向作業場所車輛管理處備案登記一年后,向作業場所車輛管理處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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